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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全文

时间:2020-09-13 20:45来源:未知 作者:范文网
懒人学院小编分享《云南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全文下载,供大家在线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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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切实做好全校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2、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文科专业还应注重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正确的思想方法,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的能力。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能力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求
 
1、满足教学基本要求,能体现专业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得到较为全面的训练。
 
2、选题应与区域社会、经济、生产和科研等现实相结合,其中:理工科毕业设计与现实密切结合的选题应在85%以上,文科毕业论文与现实密切结合的选题应在80%以上。
 
3、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努力能够完成。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选定程序
 
指导教师初步确定课题(须陈述理由和所具备的条件,来自实际任务的选题须出具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经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工作组审定,报教务处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时间“覆盖一年”。毕业论文(设计)任务须第7学期下达给学生,学生应于第8学期开学初完成文献的阅读、外文翻译、开题报告等工作,集中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10周。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原则上须具有本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老师),如果师资力量不足,可以是科研成果突出的讲师或具有硕士学历的老师指导,须报教务处批准。指导教师资格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工作组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不得随意派差。确因工作需要非出差不可时,必须经学院领导(出差次数限于2次,总天数不超过14天)或教务处(14天以上或三次)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条  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可聘请相当于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研究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学院必须指派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第八条  每名指导教师指导论文(设计)人数一般为8人以内,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论文(设计),但必须做到一人一题。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职责
 
1、选择课题,拟定任务书,编写教学方案,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
 
3、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4、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
 
5、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
 
6、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
 
2、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
 
3、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内容,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计,不颁发学位证书。
 
4、严格遵守纪律。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四分之一以上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注意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6、撰写论文要正确、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杜绝错别字。
 
第十一条  教务处和学院的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在学校预算的基础上落实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经费预算。
 
2、汇总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3、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组织抽查评估毕业论文(设计)。
 
4、汇编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二、各学院工作职责
 
1、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2、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课题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修订所属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等级标准。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4、检查评审学生外文翻译质量。
 
5、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对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组织学院级答辩,最终确定成绩。
 
6、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7、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各专业成立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专业答辩小组初评为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进行学院答辩(答辩前应按规范化要求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可聘请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和我校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答辩后只要求写出评语,提出评分参考意见(不向学生公布),成绩的最后评定待回校后统一进行。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第十五条  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半年后可申请随下届补作一次,并按学分缴纳毕业论文(设计)重修费用。学生补作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食宿自理。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学院(部)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管,整理归档。学生不得擅自将有关成果寄出校外发表,如需要发表,必须在严守国家机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报学院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各学院(部)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并报教务处。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执行。懒人学院小编分享《云南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全文下载,供大家在线阅读参考! http://www.laz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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